zhangdongme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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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 Sat 15:13, 26 Mar 2011 Post subject: 男子公交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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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公交车上不让座遭拍照曝光
河南商报调查显示,近六成网友不支持拍照曝光方式
律师称,拍照者如无侮辱性语言或牟利行为,则不为侵权
公交车上,一男子端坐在座位上。他身旁,站着名抱小孩的乘客。
网友“qqoo”拍下了这一幕,并给男子拍了个特写,公布在网上,“希望这个城市不再出现类似的事”。
河南商报联合猫扑网小白区调查显示,57%的网友不支持这种照片曝光行为,认为让不让座是人家的权利,不应拍下照片公之于众。
河南商报记者 肖风伟
网友发照片
曝光不让座男子
11月15日,大河论坛上,“B11上的座位当让还是不让”一帖,引发不少网友热议。
发帖者“qqoo”称,11月4日下午,从二环支路坐B11,上车后见一老兄怀抱幼女,犹若失去平衡的天平,左右摇摆!在这个情形下,但愿咱这个小帅哥是真的没看到抱孩子的大哥!我根本不信我们的城市应该出现这样的现象!虽说座位让与不让都是你的权利。
随后,“qqoo”还附上了3张照片,其中一张是从侧上方拍摄的不让座男子的特写。
该男子20多岁,第一张照片中,他面朝车窗方向观望,另外两张都低着头,似乎在打盹。
“qqoo”补充说,让不让座都是个人权利,不希望楼下各位对不让座男子指手画脚,唯一目的是不希望我们的城市再出现类似情况,因为或许我们也有一天会抱着孩子上车。
近六成网友
不支持照片曝光
截至昨晚6时30分,猫扑小白区调查显示,57%的网友不支持“qqoo”这种将照片曝光的方式。
调查中,36%的网友认为,让不让座是当事人的权利,属于道德范畴,谁也无权批判;40%的网友认为,可以发帖批判不让座的行为,但不应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在网上;另有12%的网友认为“qqoo”此举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。
网友“媚眼儿”质疑“qqoo”遇到不让座男子没上前说句话:“记得《我的野蛮女友》中,全智贤会点点不让座的年轻人,示意他旁边有老人,然后一直恶狠狠地盯着他,直到青年站起身来,她又假模假式地报以微笑,说‘谢谢’。”
网友“萧衡”说:人家没让座你也没权利给人家拍照片吧?你就是拍照片也没权利传播出来吧?你就是传播出来不应该给人家打上马赛克吗?如果你在现场你为啥不当面指责他呢?人家让不让座是自己的权利,但你没权利公布人家的肖像啊。
律师
公布“不让座乘客”照片不侵权
跟帖中,一位名为“河南飞宇”的网友自称是照片中的不让座男子。
这位网友自报姓名,称“由于路途遥远,当天我太累了,所以我不想让座”,请网友原谅。同时,他还留下一个手机号,要求照片发布者给他联系并道歉,否则法庭见。河南商报记者拨打了这个号码,却显示为空号。
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称,如果网友仅仅在网络上将拍摄到的“不让座乘客”照片或视频予以公布,而没有其他侮辱性语言或牟利行为,那么该网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。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就目前来说,网友只是基于义愤或公德心而公布照片,也未给被公布者造成损害后果,且该网友没有任何牟利行为或侮辱性语言,故不构成侵权。
张少春说,不过,该照片发布后,网络论坛上其他跟帖者如有谩骂或侮辱性语言等出现,则被公布者随时有权要求该网站及所有人删除相关内容,否则他可以起诉网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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